刘宇涉嫌侵权,粉丝说是抄袭,这是黑化不是美化

更新日期:2023-01-15 02:09:21阅读:471次编辑:来源:友谊影视
近日,原创音乐UP主柳青瑶控诉刘宇侵权一事,闹得沸沸扬扬。枊青瑶发布视频称,刘宇在节目进行舞蹈表演时,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她之前原创的《兰陵王入阵曲》和《听!秦王破阵乐!》作为背景音乐,并在微博、抖音等

近日,原创音乐UP主柳青瑶控诉刘宇侵权一事,闹得沸沸扬扬。枊青瑶发布视频称,刘宇在节目进行舞蹈表演时,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她之前原创的《兰陵王入阵曲》和《听!秦王破阵乐!》作为背景音乐,并在微博、抖音等平台传播。多次沟通未果后,决定将对刘宇提起法律诉讼。

说到这里,看起来还是正常的侵权维权事件,对“侵权人”或者“维权人”来说,可能都对“侵权”的法律边界、合理使用等有着自己的理解,其中的是非曲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厘清。

魔幻的是,刘宇的众多粉丝在维护自己“爱豆”的过程中,声称刘宇没有侵权,只是“抄袭”,因此,枊青瑶的维权没有道理。

吃瓜群众啼笑皆非,刘宇团队会不会被惊出了一声冷汗就不得而知了。

很显然,将“抄袭”作为洗地工具,视“抄袭”为“侵权”的美化,完全是个别粉丝不懂法、不知理、无底线的对抄袭性质的“误读”。

要知道,抄袭是侵权中非常严重的一种行为,性质上比枊青枊想要维护的“网络传播权”恶劣太多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所列,音乐版权列明的共有16项,另有一条兜底条款“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”。列明的权利包括了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表演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改编权等等。

可以看到,枊青瑶诉刘宇侵犯网络传播权只是其中之一。

而“抄袭”则至少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、署名权、表演权等多个权属,其侵权的范围比单纯的网络传播权自然更广,性质更为恶劣,后果更为严重。

枊青瑶

如果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视为一件物品,那么,单独侵犯“网络传播权”的行为,相当于不告而用,但承认物品归属于物主;而“抄袭”则相当于“偷盗”或“抢劫”他人物品据为己有。孰轻孰重,一目了然。

粉丝将“侵权”看得重,“抄袭”看得轻,一方面是“侵权”作为法律术语,在“印象流”粉丝中会觉得后果严重;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出现太多名人抄袭事件,最终一地鸡毛,却无定论。

于是,在一些粉丝心中形成了抄袭无所谓的心理,以“抄袭”来为侵权洗地,自然成了一种“美化”过程。

有意思的是,从报道看,枊青瑶团队说,目前刘宇的粉丝抓住“抄袭”这个词语,对侵权事件进行“澄清”,“如果知道前后来源,肯定明白我们说的根本不是抄袭。”并且对将侵权“洗地”为抄袭表达不满,媒体报道也认为这是一种“美化”,看来大家都对抄袭产生了误解。

“洗地”不选正确的“洗剂”,仅仅是知识的缺乏吗?

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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